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纳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税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纳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纳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税改革后,演艺人员如何使用税收协定?
演艺人员税收协定主要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11 号公告,以下简称11号公告)第四条对演艺人员与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规定内容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演艺人员活动包括演艺人员从事的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的活动;以演艺人员身份开展的其他个人活动(例如演艺人员开展的电影宣传活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参加广告拍摄、企业年会、企业剪彩等活动);具有***性质的涉及政治、社会、宗教或慈善事业的活动。
演艺人员活动不包括会议发言(在商业活动中进行具有演出性质的演讲不属于会议发言),以及以随行行政、后勤人员(例如摄影师、制片人、导演、舞蹈设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流动演出团组的运送人员等)身份开展的活动。
以演艺人员或运动员身份开展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开展演出活动取得的所得(例如出场费),以及与开展演出活动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所得(例如广告费)。
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直接或间接取得所得的情况下,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演出活动发生的缔约国一方可以根据其国内法,对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取得的所得征税,不受到中新税收协定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和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规定的限制。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演艺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事上述范围内活动,其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所得,应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其取得的所得征税。
单位红十字募捐做什么科目?
1、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要区分属于那种捐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有人说,三俗相声创作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与弘扬相声艺术无关。你认同吗?
只要掌握好一个底线,通俗的就是能被大众接受的。
没有底线的俗就是恶俗,可能从艺术角度没有标准,不过做人是有标准的,菊花藏镖藏大哥大,这样的段子,就是恶俗,正常人类都会反感。
无论是追求经济还是传承文化,俗和雅没有明显的区别,可是底线确有,不能让人恶心了。
此问题有所指,为什么不直接说德云社呢?典型的嫉妒恨。不以物喜 不以己悲,德云社起到了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作用,不吃国家,自己养活自己,百姓买账,不利益都不行,因为几百口人得活着,不是吗?
什么叫三俗,直接点名即可,如果你说某社俗,那么支持和喜欢德云社的老百姓也逃不过俗字,是不是打击面太大?打清朝末期有了相声,就是撂地摊的买卖,接近于底层民众,郭先生无过、而且有功。
当说学逗唱再不是主流的时候,他们就会表现出来了许多的羡慕和嫉妒,因为三十年前因历史原因已经不再有说学逗唱三翻四抖了,传统的东西丢的一干二净,不想郭先生打小喜欢侯宝林马三立等老艺术家的相声。
三闯北京终于立住了脚成立了德云社,当下更是后起之秀之多之快之速度,前进道路上难免会有摸着桥过河的时候 ,这就是问题中的所谓三俗,在2014年郭先生整顿德云社,稳中有升,去俗取精。
怎么主流就看不得人家好呢?关于问题中的只是利益根本不是传统文化更是谬谈,不是传统穿大褂干嘛?不是传统为什么戏曲艺术太平歌词都是通过郭先生和徒弟们演唱出来,带动了许多年轻人也去追求国粹?
一个不了解德云社的人、或者根本瞅不起德云社的人才会这么说!你知道一点就够了:德云社是曲艺界的纳税大户。那些不俗的人除了拿国家的高工资,用名义慷国家之慨,做了哪些不俗的成绩?
如果这些人什么都不去做?什么都不创作?也没有拿的出手的作品?他们除了鸡蛋里挑骨头之外、什么也不用去做、肯定不会三俗,何必要说别人三俗呢?可笑至极OK!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纳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纳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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